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消防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加强我院的消防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本院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消防管理规定》,院属各部门和在本院的经营单位、个人均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安全(消防)委员会,各部门成立消防小组,主要负责人兼任小组长。安全(消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在校保卫处,由保卫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安全消防事务性工作。
(二)组织网络
机关消防小组
体育教研室消防小组
媒介管理系消防小组
图书馆消防小组
语言传播系消防小组
科学与艺术系消防小组
新闻传播系消防小组
艺术传播系消防小组
公共教研室消防小组
二、各部门职责
(一)检查整改
安全消防工作应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领导要亲自抓,要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要求来落实工作。各部门领导要在年、季、月计划中安排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要坚持季查、月查,重大节日仔细查,查出隐患及时整改。院安全(消防)委员会要组织好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查电、查消防器材、查重点要害部位存在的隐患,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保卫处要根据院安全(消防)委员会的意见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协调解决。保卫处除日常工作外,要帮助各消防小组建立台帐、安全消防制度以及器材的保管,统一登记建档。要不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消防检查,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汇报,并协调各部门及时处理整改。
(二)消防区域的划分
校内、外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范围划分消防区域。消防器材由所属区域的消防小组管理、保养,同时对区域内发生的火情、火灾负有防范、报警、扑救的责任。
三、规范管理
(一)制度
各部门应将消防管理制度公布上墙,平时要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
(二)消防器材的保管使用
各消防小组要对本区域的手提式消防器材和消防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到期需更换增补的要报保卫处进行统一更换和增补。消防器材只有在出现火情和火警时才可以动用。消防器材(手提式)每半年要称一次重量,每一年检测一次,并更换标牌贴在器材上。
室内外的消防栓在各部门区域内的要自行保养,公共区域由保卫处协助保养。每个部门的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准将其他物品长期堆放在消防通道上。
(三)组织义务消防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学院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属保卫处管理,消防队由保安队员兼任。保安队长兼义务消防队队长,每月一次消防专项训练,平时进行体能训练,并学习有关大专院校的消防管理及有关消防知识,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
(四)消防台帐的管理
保卫处要建立各种消防台帐(要建立器材档案、人员档案、消防检查档案、各项消防制度档案)。同时要组织好各部门学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知识,请上级消防部门有关领导进行指导。有条件的情况下每年开展一至两次消防演习活动。
三、奖励与处罚
消防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由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成绩突出的报上级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普及消防知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健全消防组织制度,及时发现消除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有突出贡献的;
(二)及时扑灭火灾或者积极支援邻近单位扑灭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成绩的;
(三)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事迹突出的;
(四)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立功行为的;
(五)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方面的出色表现的。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有下列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1、宿舍及其他场所未经保卫部门同意乱拉乱接电线者,烧电炉及热的快等违章电热设备,视情节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2、长期对消防工作不管理,不建台帐,无组织,要给予通报批评;
3、未经保卫部门批准,随意动用消防器材或无故损毁消防器材、设施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学院安全(消防)委员会。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