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性套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b)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可燃和易燃的装修材料上;
c)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难燃或不燃性材料上;
d)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可燃和易燃装修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性材料隔热;
e) 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8.3.3 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宾馆饭店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电气线路改造等应办理内部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b) 未经允许,不得在客房、宿舍、娱乐中心等场所使用具有火灾危险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c) 电器产品、灯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d) 不使用的电器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
8.4 火源管理
宾馆饭店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b) 固定用火场所应有专人负责;
c) 客房、宿舍、娱乐中心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8.5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
宾馆应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b) 严格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c) 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8.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宾馆饭店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完好有效;
b) 宾馆、饭店的楼层内应设辅助疏散设施。
c) 应在客房、娱乐中心等处的明显位置设置楼层平面和安全疏散方位与路线示意图,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d)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e) 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f) 首层和楼层中的公共疏散门宜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8.7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求
8.7.1 一般规定
宾馆、饭店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自身没有能力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组织或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维护保养,应当保留记录。
8.7.2 消防控制室
8.7.2.1 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8.7.2.2 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8.7.2.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内容。
8.7.2.4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7.2.5 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但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8.7.3 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b)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c) 消火栓箱内配器材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8.7.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
b) 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c) 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d)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e)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8.7.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
b) 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操作;
c)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8.7.6 灭火器管理要求
8.7.6.1 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8.7.6.2 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8.7.6.3 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8.7.6.4其他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维护保养。
9 防火检查
9.1 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