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宿管人员职责
1、每位宿管人员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思想,团结协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凡学生应在宿舍休息期间,每位宿管人员必须到楼道巡视,以免学生起哄及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和公共财物的蓄意破坏。若有类似情况出现,应予以制止或及时与值周老师联系。
3、学生不在宿舍期间,宿管人员在上、下午及学生晚自习期间要不间断地巡逻,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楼内,一旦进入要及时扣留并交值周组处理。巡逻期间做到眼勤、口勤、手勤、脚勤,及时开关电灯和盥洗室的水龙头。
4、除规定休息时间外,学生不得入寝室。有特殊情况要进寝室的,需有政教处统一发放的“进寝室申请表”,方可允许进出。其余时间宿管人员严格按宿舍楼规定时间开、关门,一律不循私情。
5、宿管人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检查学生寝室内务和清扫相应楼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详尽记录,在规定时间以前交政教处李维佳老师。
6、每位宿管人员要做到坚持原则,以教育为主,不和学生怄气,不讽刺、挖苦和体罚学生,正确处理与学生的关系,尽力做到处事公正公平。
7、所有宿管人员要既分工又合作,努力使我校宿舍管理工作形成特色。
8、由于宿管人员自己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