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部考勤规定
一,日常考勤:
1,严格执行部门作息时间表,现行为:
上午7:30—11:30,下午 14:00—17:00
2,员工上下班按规定签到,打卡,须提前10分钟到部门列队,点名出席班前,后例会.
3,员工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及擅自涂改情况发生均按有关规定处罚.
4,员工按规定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将均按《员工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5,员工请假(包括病,事,婚,伤,丧,产假等)均按《员工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6,员工应服从上级安排的加班否则视为旷工.
二, 公休:
1,员工采用轮休制,每周工作六天,日期当月固定.
2,员工休息日有所属部门主管按月安排.
3,部门主管在月底前将下月排休表以书面的形式报物管处及行政人事部,并出表示众.
4,员工须换休时可在指定范围内自找对象,并提前填写换休单,由双方签名后上交部门,待批准后方可换休.
5,未经部门批准,不可以加班或攒公休,自愿加班按尽义务考虑.
三,班次:
1,员工的班次采用轮换制.
2,员工的换班原则与换休做法相同.
四,节假日:
1,逢政府规定的节假日时,原则上赶上工休的可以休息;未赶上工休的补休,但以能否排开工作为准.
2,节假日补休审批手续要提前填写书面补休申请,由部门审批.
3,其他休假手续均按《员工手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