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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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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书(摘要)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湖南虹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本合同标的物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商定,甲方将位于长沙市星沙经济开发区远大三路九号的甲方校园(委托管理区域内)的保安、保洁、园林绿化及(零星)维修等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委托乙方管理、提供服务。
第三条 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
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为2年。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委托管理物业基本情况(省略)
第五条 委托管理服务范围
一、公共安全秩序管理服务
(一)对3个校大门、每一栋学生宿舍实行24小时全天候保安护卫及传达服务;对进出的公务人员、师生亲朋实行身份、来历、证件等查询、登记,对进出校大门的各类物资和车辆进行检查,制止(或报告)各类财产、物资的擅自移动,制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
(二)对委托管理的各楼栋(科技办公楼除外)等(见附件一),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护卫,制止在上班(课)时间在教学楼和办公楼内、休息时间在学生宿舍内聚众喧哗、嘻闹行为;制止男士(生)擅自进入女生宿舍,女士(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三)对委托管理区域内实行24小时全天候不定期巡查、护卫,对进入和停放在甲方校园内的车辆进行管理,对超限速行驶、不按指定线路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停放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发现校区内违规情况及时进行处置和报告甲方保卫部门处理。
(四)对委托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进行管理,对侵占和损害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刻报告甲方保卫部门处理。
(五)对物业使用人进行宣传、教育,制止在委托管理区域内从事违规经营或有偿服务的行为,并及时报告甲方相关部门处理;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进行处置,并及时向甲方值班人员报告;对楼栋内通向顶楼的安全门、窗予以加锁或关闭,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楼顶。
(六)强化寒、暑假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公共卫生秩序管理服务
(一)对委托管理的各楼栋内的大厅、电梯间、楼道、走廊、卫生间、内庭花园、教学楼的教师休息室等公共场所的墙面(含天花板)、地面、门、窗、扶手、指示牌、开关板和地毯等进行清扫、清洗和卫生保洁。定期消毒(每年不少于二次)。
(二)对委托管理区域内的下水道、化粪池、屋顶、天沟进行定期清理、杀菌(每年不少于二次),按市卫生防疫部门相关要求对水箱进行清理和消毒;消除“四害”,防止疾病传播。
(三)确保科技办公楼的开水箱正常运行,供应的开水符合饮用标准。隔日的开水必须及时更换,定时关闭开水箱电源。
(四)对所有环境卫生区域进行清扫、保洁。环境卫生区域范围(约30万平方米)包括:两个运动场场地和主席台、看台,篮球场、训练场,驾校考试场等,校园内所有除建筑物占地以外的公共道路、广场、绿化带和水面区域,不留任何卫生死角。
(五)对委托管理区域内的垃圾桶、垃圾站的垃圾进行收集与外运。
(六)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对楼栋外墙进行清洗,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价进行收费。
三、公共财产维护和(零星)维修管理服务
(一)对委托管理项目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等公共财产进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和运行,有效制止人为损坏和防止财产丢失。
(二)对委托管理项目范围内的各类易损件单次(项)维修(含材料)价格在500元(含500元)以内的零星维修项目进行维修,如:办公桌、椅、学生自习桌椅等家具,路灯、石桌椅、灯泡、开关、插座、水龙头、玻璃、窗叶、门锁等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等等;单次(项)维修费不包括电梯、中央空调和其他空调机维修的材料费。
(三)对委托管理项目范围外的各类维修,双方协商解决。
(四)科技办公楼配有电梯和中央空调、图书馆配有电梯,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指标进行管理,确保安全运行,运行直接成本由甲方承担,人工工资由乙方承担。
四、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一)对甲方校园内所有园林绿化进行养护和管理。
(二)按合同约定为校南北大门、科技办公楼、图书馆、教研办公楼、射击馆等提供长年摆花服务。
(三)按合同约定为学校大型活动提供临时摆花服务。
(四)甲方提供温室一间(约170平方米)、苗圃用地一处,作为乙方从事校内园林绿化工作和摆花服务的生产基地,只能用于与绿化服务相关花木的养植和存放。
五、物业资料管理
乙方按照物业管理行业规定的标准,建立各类的物业管理资料和技术档案。
六、其他服务项目
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六条 委托管理服务要求(见附件二)
第七条 委托管理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八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制定文明公约,并监督相关人员遵守公约。本物业的业主为甲方,物业使用人为甲方全体师生员工,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全体师生员工均应遵守公约,并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讲究公共卫生的义务。
二、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配备和更换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校师生配合和支持乙方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四、无偿提供驾校员工楼(含食堂),作为乙方的办公室用房,保洁机具和绿化用具的存放点及员工用房,并在委托管理项目范围内每栋楼一间值班室。
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和甲方认可的单次(项)超过500元的维修人工与材料费。
六、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一)委托管理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物主体完好,无缺损;
(二)委托管理范围内所有的设施设备配备完好,能正常运行,无缺损或过期现象,特别是消防设施、设备等;
(三)委托管理范围内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苗木等数目清点和管理权移交。
七、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的现有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移交。
八、协助乙方做好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九、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乙方自用部份的水、电、网络等费用。
第九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并向甲方和广大师生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的违反法规和学校规章的行为,提请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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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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